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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邓政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2025-12-22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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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共享,运营,租赁
名        称邓政〔2025〕8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邓政〔2025〕8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时间:2025-12-22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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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邓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16日


邓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督管理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单车新业态快速发展伴随出现的管理问题和社会问题,推动城市交通治理向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出行的发展思路,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促进城市慢行体系协调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市场经营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单车出行服务体系,为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和安全文明骑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多方共治、资源共享的原则,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城市慢行体系优化升级,积极为市民骑行和车辆停放提供配套基础设施,落实企业投放、管理、服务等主体责任,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共享电单车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运营企业要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

三、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邓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工作专班,统筹交通运输、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力量,组织协调会议,明确各方权责,及时解决管理难题,确保城市秩序井然有序。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含电单车、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由经营企业投放车辆,以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的形式,向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电单车租赁服务。

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电单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企业是互联网租赁电单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是互联网租赁电单车线下停放秩序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自觉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投放规模

根据共享电单车的发展规模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科学设置投放规模,依法依规设定投放区域。

六、投放区域

中心区域:东至207国道;西至杏山大道;南至南二环;北至灵山路。

七、推进步骤

(一)优选电单车企业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城市承载度、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规模。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共享电单车企业的投放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企业,明确投放数量、运营区域、停放管理、安全保障、履约评价、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就消费者关注事项作出公开承诺。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共享电单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城区共享电单车有序投放,避免发生乱停乱放、造成安全事故、妨碍交通和市容秩序、影响城市形象等情况。

(二)划设停车区域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会商研究制定城市共享电单车停放区域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科学设置、优化调整共享电单车的停放泊位,定期向社会公布。

住宅区、办公区、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设置共享电单车停放泊位。

(三)车辆投放程序

运营企业在我市从事共享电单车租赁服务前,应当制定合理方案,共享电单车运营主管部门应当针对方案提出相关意见。

对不按规定擅自投放、超额投放、乱停乱放管理不力以及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将采用限制或暂停运营、缩减车辆配额等惩戒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加强安全骑行宣传教育,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放,服从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管理,为共享电单车健康有序运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总结提升巩固

根据我市实际和行业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邓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工作专班组织各相关单位制定《邓州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促进行业安全有序、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单车运营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自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八、部门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城市承载度评估编制城市电单车投放规模;根据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组织科学论证,研究制定共享电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做好共享电单车和城市公共交通有效对接。

(二)市公安局:依据确定的各企业配额数量对共享电单车登记挂牌;查处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故意丢弃、损毁、非法占有和涉嫌经济犯罪等行为;依法查处共享单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秩序管理等工作;会同市委网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共享电单车网络信息安全监管。

(三)市城市管理局:建立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共享单车投放、运营、退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规模及各企业的投放数量,会同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设置共享电单车泊位、维护停放秩序;对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进行日常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义务。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邓州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配合做好共享电单车泊位建设工作。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慢行交通系统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增加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资源。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单车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对共享电单车产品质量加强监管,依法管理市场经营秩序并查处企业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七)市工信局:负责监督管理共享电单车企业投放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技术规范。

(八)市委宣传部:配合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发现敏感信息及时研判处置,管控谣言信息和有害信息。

(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共享电单车领域的守信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骑乘人员个人信用积分实施办法。

(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邓州支局:负责协调督促托管机构对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对电单车运营企业无证从事支付业务等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

(十一)花洲办事处、古城办事处、湍河办事处、张楼乡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本辖区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共享电单车影响市容、交通秩序行为。

(十二)市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共享电单车监督管理工作,企业运营过程中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九、企业运营要求及运营规范

(一)运营要求

1.依法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共享电单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标准,共享电单车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有关要求,车辆无押金形式投放,车身不得违规设置广告,不得安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施;车辆必须具备互联网实时定位功能,并为车辆登记上牌、购买保险、配备头盔。

3.各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根据车辆投放数量合理配备电单车运维人员和运维车辆。

4.企业、车辆具备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能力和功能,符合车辆定点停放要求,利用卫星精准定位等技术手段设置蓝牙地钉等现代化设备使电动单车精准停放在确定区域。

5.企业运营数据接入标准化平台,免费开放车辆定位、收费等端口;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保障手段,并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租赁服务。

6.根据投放数量,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协助完善城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7.运用技术手段做好身份认证,防止未满12周岁的儿童注册使用共享自行车,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使用共享电单车。

8.自觉接受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运营规范

1.向社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用。

2.建立企业存放运维、日常考核、资金管理、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设立投诉受理平台,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投诉问题须于48小时内处理完成。

3.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承租人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对承租人以实名制进行网络注册登记。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4.运营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及时对车辆进行更新换代,定期清洁、消毒、维修和保养车辆,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5.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市民规范用车,共同维护停放秩序,营造共享电单车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6.在本市开展共享电单车租赁服务的运营企业退出本市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企业自主退出后到共享电单车运营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依法依规退还租赁服务预付金等有关款项,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及时注销车辆登记,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等工作。

7.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使车辆摆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不超量超范围停放。

1)不在禁停区域停放。

2)在施划有停车区的区域或路段,车辆应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区域。

3)在允许停放区位不得超量超范围停放。

4)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等区域和设施停放。

5)不在宽度低于3.5米的人行道上停放;不在人行天桥、人行隧道、盲道上停放;不在消防栓半径5米范围以内停放;不在公交站台20米以内停放。

6)不在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设施工作井以及距离井盖外缘1.5米以内投放和停放。

7)在住宅、办公、商业、工业、医院、学校等场所的停放应位于配建电动车停放设施内,且不得占用上述场所区域的消防通道及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推进。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是发展共享经济、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共享电单车投放的重要意义,树立一盘棋的大局观念,把共享电单车出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考核,务求实效。市城市管理局会同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长效考核机制,加强电单车企业日常督导考核。

(三)制定预案,防范风险。各部门要履行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要区域的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应急力量、摆渡车辆等应急准备工作;综合采用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本方案试行期为一年,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相关文件:文字解读:邓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督理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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