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申报办事指南
办事主体 | 服务对象 | ||
办理依据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经四次修订,适用2022年1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版);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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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用人单位,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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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重复提交。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3)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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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及时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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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 ||
办理时限 | 及时办理 | ||
办理地点 | 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77-66050103 | ||
附件:
1.就业登记业务流程图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
3.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