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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集镇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开发经营房地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信息索引号: NGLJ-0202-2016-00003 发布日期: 2016-02-19 录入人员: lj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坚决遏制我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开发经营房地产(以下简称“三违”)频发态势,严厉打击“三违”行为,保障全镇规划建设顺利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全镇规划、土地、建筑、房屋销售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方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开发经营房地产等各种不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一体、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查拆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通过集中治理,使我镇“三违”行为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偷逃税费行为得到惩治,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三违”行为得到严处,城乡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法律法规尊严得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组织领导

这次整治“三违”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邓涛任组长,镇长李健,人大主席武仁清为副组长,党政班子为成员,镇直公安、税务、工商、土地、村镇、电力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原则

1、依法从严原则。凡属此次被清查的“三违”对象,违反土地、规划及房地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扰乱土地、规划及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影响乡镇规划依法实施的,必须依法严厉查处。

2、主动从轻原则。凡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主动申报的,自查自纠主动接受处理的;凡参与“三违”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主动申报的;村组干部非法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等主动申报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轻处理。

3、重违必拆原则。凡严重影响乡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依法强制拆除。

4、顶风从重原则。凡在动员会议召开后,顶风抢建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涉案必查原则。对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署名必复,严格为举报人保密。镇纪检、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举报的问题线索和申报报告的案件,要从速查办、追责到位、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

五、工作方法

1、采取集中清查与专案调查取证相结合,重违必拆、顶风必拆与办案查人相结合,摸清底子,固定证据,分类处置,重点整治。

2、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三违”行为及发现的案件线索,重点查处。

3、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其成因及社会危害。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整合各类宣传资源,既要正面宣传引导,又要搞好反面典型宣传教育,认真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整治重点

1、着重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房、违法销售,特别是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为。

2、着重查处偷漏税行为。

3、着重查处乡镇规划区内及重要道路干线上发生的“三违”行为。

4、重点拆除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建设规划、顶风抢建、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建筑质量安全且无法整改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

七、职责分工

1、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镇“三违”专项整治工作。

2、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违”专项行为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组织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听取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反映工作动态,对清查上报“三违”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围绕总方案,结合职责,拿出具体工作方案,抽调人员与原单位业务工作脱钩,统一接受领导小组的管理,成立镇整治“三违”专门机构,认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主任由郑红伟兼任。

3、部门职责

各行政村(社区)为责任主体,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本辖区内“三违”整治的全面工作,负责清理清查、建立台账,制订拆违方案,牵头组织对“三违”行为进行行政强拆,负责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的建立实施。根据镇政府授权,村作为责任主体,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本辖区内“三违”整治的全面工作,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八、工作部署和要求

1、整治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19日)

(1)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工作任务和要求。

(2)本实施方案下发后,镇政府相关部门、各村要结合实际,迅速召开动员会,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对各阶段工作进度作出具体安排,全面部署。各部门要落实抽调人员,实行联合办公,制定工作纪律,明确各组工作重点。

(3)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强整治工作内容和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4)动员会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立即叫停所有“三违”行为,并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建设规划、顶风抢建、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新发生的“三违”一律强制拆除。

第二阶段:清查申报阶段(2016年1月20日---2016年2月23日)

(1)各村对本辖区“三违”行为清查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普查”原则,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三违”行为进行统一清查登记,全面掌握违法违规建筑的基本情况,实行一处一档,为依法处置“三违”提供详细的调查数据,并以此作为实现“三违”行为“零增量、减存量”考核的基准,为严查严控“三违”提供依据。

(2)凡在动员会后半个月内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村申报违法违规情况的,或主动拆迁违规建筑的,视为主动申报,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依据规划、土地、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酌情从轻处罚。

②税务征收部门按规定税率依法足额征收相关税费,不再对偷漏税人予以处罚。

③符合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查处到位后,确需补办手续的,可以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分类处置阶段(2016年2月24日开始)

由领导小组根据汇总情况召开联席办公会议,逐一对申报清查情况进行认定,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依法强制拆除一批。对此次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进行强制拆除。

(2)完善手续理顺一批。对符合国土规划要求,但因各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建设手续的违法建设,在补交税费、接受处罚后,予以妥善处理。

(3)约谈问责追究一批。有镇纪委牵头,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村进行约谈,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和村负责人将严肃问责。对顶风违纪,阻挠此次专项行动,拒不拆除违法建设,以及利用职权参与违法建设以权谋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将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依据法律查处一批。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类违法建设、抢建、私自买卖土地等涉及的违法行为人(含违法建设业主、施工单位责任人、幕后出资者和相关人员、参与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运用行政、司法手段,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5)移送司法严惩一批。本着从严从重处理的原则,对“三违”案件涉嫌构成土地、偷漏税等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工作要求

班子成员负责各自分包村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各负其责,把清查登记与查案拆除贯彻专项活动始终,狠抓工作落实,凡方案发布后,因监管不严、拆除不力造成新增“三违”的,从严追究相关村和包村干部的责任,对拒不申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清查中拒认和无主建设项目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或强制拆除,对手续不全,顶风抢建、偷建的项目,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取消开发企业资格,对排查摸底工作不认真、瞒报、漏报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移交镇纪检,追究相关村责任人的责任。

各相关部门应抽调整治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集中办公,实行集中签到制,严格工作纪律。各村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九、工作奖惩

以此申报清查情况的准确率和拆除“三违”的数量、进度作为衡量各村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对在整治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认真、推诿扯皮、违反工作纪律、通风报信、造成工作被动或重大损失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三违”情况发现一次的,对支部书记和包村干部实行诫勉谈话;

2、对“三违”情况发现第二次的,支部书记降为副支书,包村干部根据性质给予党政纪处理;

3、对“三违”情况发现第三次的,对支部书记就地免职,包村干部停止工作,停发津补贴。

通过以上措施遏制此类违法建设情况发生。

 

 中共刘集镇委员会

刘集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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